党支部的职责和设置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为主。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决议。
2.组织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4.密切联系群众。
5.发展党员。
6.监督,提出意见建议,通报和公开。
离退休党支部重点任务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承担的重点任务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党支部工作机制
1.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每季度1次。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1次。
3.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每月1次。
支委会班子建设
1.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3.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组织生活制度
1.三会一课(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
2.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1次)
4.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
党员交纳党费
1.离退休党员按当月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算基数,<=5000元的交纳0.5%,>5000元的交纳1%。
2.离退休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采取适当方式交纳。
3.出国(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返回恢复组织生活后再补交。
4.离退休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定期通过上级党委报组织部备案。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大额特殊党费的,由中组部直接出具收据。
党员学习教育
1.采取符合老同志特点的方式方法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支部活动、学习教育等不作硬性要求,可通过送学上门等方式传达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现场培训+线上报告+交流讨论+实践教学+送教上门”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3.学习教育方式举例:
1)离退休干部校情院情通报会,每年不少于两次
2)学校党委及院系级党委专题学习报告会
3)中组部、教育部、上海市线上形势报告会
4)组织开展“看改革成果、看经济发展、看社会进步”活动
5)举办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和党员过“政治生日”以及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等政治仪式
6)运用智能APP、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7)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表彰活动等
4.加强支部工作微信群的引导和管理
5.离退休党员免过组织生活的常见情形: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出国(境)超过半年或长期定居已停止党籍的;
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异地养老的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就近在当地参加组织生活的,在本支部可免于参加)。
党员参与志愿服务
鼓励党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例如:
1.参加学校退休教职工志愿者服务队
2.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3.参与离退休理论研究工作
4.参与老年教育研究工作
5.参与文体社团组织宣传工作
6.参与支部内结对帮扶、组织宣传等工作
7.参加社区或社会团体志愿服务
党员激励关怀帮扶
1.及时掌握生活困难、身患重病、高龄、失能、独居等困难党员的情况,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
2.认真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做好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集中走访慰问。
3.做好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关心慰问工作。
党员管理
1.入党日期和党龄的认定
入党日期与党员政治生日有关,党龄与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有关,具体以本人档案中入党志愿书的记载为准,建议为退休党员集中核查一次档案,做好查档记录。
不同的历史时期认定方式不同,摘录如下: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转正日期与入党日期相同;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
1982年9月6日以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为1年。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本人书面申请、交纳党费到当月、上级党委同意后办理转接手续、到去往党组织报到并反馈回执。
注:离退休关系在校的离退休党员,一般不建议将组织关系转出,确有需求,可持党员证明信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3.党员出国(境)
1)加强与出国(境)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联系,做好行前教育
2)出国(境)超过半年的,应办理保留组织关系,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
3)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具有港澳永久居留权党员,出于港澳特殊性考虑,一般也应予以停止党籍。)
4.组织处置
1)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2)失联停止党籍、除名
3)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处置
4)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报批程序:
1)发现问题及时开展工作,注意方式方法
2)支委会研究同意(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研究同意)
3)书面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4)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决定
党员纪律规矩
1.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2.增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能力,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在网络平台上传播负面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负责任、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不得信仰宗教和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4.模范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物、出版社、企业社团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境等方面规定。
5.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以及其他符合《党章》规定的不合格党员标准的党支部成员,及时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支部经费保障
1.离退休党支部每年有党费返还,额度不够的,还可以向上级党委申请党建工作经费,实报实销
2.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主要的规定摘录:
1)勤俭节约、精细合理使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党费使用需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3)党员参观学习地点的选择须充分体现党内活动的政治性,确保费用支出的必要性
4)慰问补助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原则上单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单次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支部换届和补选
1.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三年。支部换届主要程序有:
1)向上级请示换届方案。支委会设置的人数规模应合理,一般3-5人,配齐组宣纪职能。纪检委员一般不能由支部书记兼任。
2)准备支委会工作报告。
3)充分酝酿候选人,向上级报告初步人选。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组织关系应转入支部。
4)经上级批复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进行选举。
5)召开新一届支委会,确定委员分工。
6)向上级报告选举结果。
2.由于委员调离或因故不能正常履职,影响支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小于3人),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如即将届满,或委员空缺较多且届满不足一年,可经上级同意提前换届)。补选的主要程序有:
1)向上级请示补选方案。
2)充分酝酿候选人,向上级报告初步人选。一般采取差额选举,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等额。候选人组织关系应转入支部。
3)经上级批复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召开支委会,确定委员分工。
5)向上级报告选举结果。
3.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应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会议无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
3)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
6)按规定应转走党的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等
离退休党员活动参考
离退休干部党员线上线下形势报告会
离退休干部党员专题报告会和校情通报会
离退休干部“双先”评选表彰
党内“两优一先”评选表彰
离退休“示范党支部”创建
离退休干部“三看”活动
讲优良党风家风、讲家庭美德故事、寻找传家宝、诵读好家书等实践活动
荣退仪式、过政治生日、颁发纪念章
离退休党员培训和党务干部培训
退休支部书记论坛
参考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6.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7.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8.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9.华东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