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离退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实体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各涉老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和上海市第37个“敬老日”,充分体现学校对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尊重和关怀,充分展示新时代新征程离退休教职工的精神风貌,激发广大老同志发挥银龄正能量作用的积极性,弘扬学校“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华东师范大学离退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离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离退休党组织,离退休社团、协会、分会、块组等。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离退休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华东师范大学离退休先进集体候选对象: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效凝聚离退休教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3.充分发挥集体组织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离退休教职工继续发光发热、作出贡献,成效显著;

4.活动经常、规范有序,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集体活动,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活动吸引力和参与便利性;

5.自身建设成效显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集体成员之间互帮互助;

6.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工作,离退休工作机制完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有效举措关心关爱离退休教职工,充分发挥老同志正能量,积极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离退休人员称颂。

(二)先进个人

基本条件: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华东师范大学离退休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1.积极为国家老龄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成绩突出者;

2.热心为学校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在继续参与教学、科研、培养和关心下一代、学校管理服务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3.理想信念坚定,保持政治品格,牢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表现突出者;

4.家庭和睦,夫妻恩爱,教子有方,孝亲敬老,在培养好家教、涵养好家风、引领好风气等方面发挥作用、作出表率者;

5.积极参与银龄支教、社区公益慈善、科学普及和志愿服务等,成绩显著者;

6.热爱老龄工作,热情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主动关心、探望离退休教职工,为空巢、独居、失能、重病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排忧解难,受到离退休教职工赞誉,成绩突出者;

7.在其他老龄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如以退休党支部书记、特邀党建组织员、关工委委员、老教授协会理事、块组长、社团负责人等身份推荐,须有从事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发布评奖通知,院系级党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离退休团体的指导部门组织候选集体或候选个人提名,在本单位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并经党政班子审议同意后,报学校老龄办进行初评。

2.学校老龄办在综合评估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

3.初步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在下半年举办的上海市第37个“敬老日”庆祝大会上,学校对最终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展示。

四、工作要求

1.离退休教职工规模100人以下的单位或团体,可推荐1个候选集体和1个候选个人;100人及以上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集体和2个候选个人。请各二级实体单位、机关职能部门于6月28日(周五)前将《华东师范大学二级实体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离退休工作队伍情况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老龄办邮箱。

2.请于6月28日(周五)前将《华东师范大学离退休先进集体申报表》《华东师范大学离退休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老龄办邮箱,纸质盖章版送至老龄办。先进事迹以近五年来的重点事例为主,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逾期未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李海芬、王辉

联系电话:62232488、62232295

电子邮箱:llb@admin.ecnu.edu.cn

办公地点:普陀校区电化教学楼115室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二级实体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离退休工作队伍情况表.docx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离退休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离退休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