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补助

发布时间:2014-05-12浏览次数:400

1.补助对象

(1)高龄、孤老、重病、一老养一老、扶养残疾子女等生活困难的退休教职工。

(2)日常生活中遇到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退休教职工。

2.补助形式

(1)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补助;每年暑假期间“送清凉”补助。

(2)日常临时困难补助。

3.补助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金额不等的补助。

4.申请方式

(1)“送温暖”、“送清凉”困难补助

由各单位每次以书面方式上报校老龄办,上报名额以各单位退休教职工总人数10%的比例核计。经校老龄办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补助名单,补助金额将直接打进退休教职工的学校工商银行卡。

如单位需要直接上门慰问,也可在上报名单中注明“领取现金”,校老龄办将把现金及慰问信转交给各单位。

(2)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由退休教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校老龄办直接批准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