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职工去世后,按有关规定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领取具体办法如下:
1.将死亡证明复印件交给校老龄办。
2.去世者配偶到校老龄办领取抚恤金、丧葬费,需提供去世者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去世者配偶委托他人到校老龄办领取抚恤金、丧葬费,需提供:
(1)去世者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去世者配偶先逝,由子女来校老龄办领取抚恤金、丧葬费,需提供:
(1)去世者所有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如由其中一个子女为代表,还需提供其他子女的委托书。
5.去世者没有近亲属的(即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不发放抚恤金,但其生前有确定的其他亲属形成供养赡养关系的,需提供:
(1)形成供养赡养关系亲属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街道或居委会提供的形成供养赡养关系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