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报销

发布时间:2024-01-01浏览次数:695

我校为全体退休教职工投保“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1.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

尿毒症透析和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待遇的精神病治疗;

在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内进行的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

4)家庭病床治疗。

2.报销手续

若发生上述报销范围内的费用(除家庭病床治疗),市职保会通过互助保障数据库与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会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教职工的养老金账户。若需短信通知的退休教职工,可就近前往街镇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手机号码登记并咨询具体给付事宜。

学校在市职保会给付金额的基础上再补贴70%,当年住院医疗补贴限额15000元/人,补贴将于市职保会完成给付后的次月自动打进退休教职工的工商银行补贴卡。

但以下4种情况不能“自动报销”,需带好相关材料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领保障金:

①医疗费用减负人员

②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③外地医院上海医保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④通过黄山信用社、邮政电汇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注:若在职时参保校工会的《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小白卡),年龄70周岁以下,可至校工会办理相关事宜,咨询电话:6223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