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下拨和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浏览次数:260

各单位:

为发挥学校离退休工作两级管理模式的优势,更好地服务离退休教职工,切实做好帮困、送温暖、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工作,特对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以下简称离退休福利费)下拨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退休福利费的下拨

(一)下拨范围及标准

学校按各单位每年1月份、7月份离退休教职工人数,年人均500元的标准,分上、下半年两次核定下拨离退休福利费。

(二)年终结余的离退休福利费可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但须专款专用。

二、离退休福利费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对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因年老体弱、患病、住院及其他困难的补助和慰问;

2.对离退休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的补助和慰问;

3.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市内参观学习、听讲座、欢庆敬老节、迎新茶话会、集体祝寿等;

4.上述活动发生的交通费;

5.福利费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开支。

(二)项目开支额度控制比例

 1.实物慰问:原则上控制在经费总额的30%以内;

2.现金或打卡补助慰问:原则上控制在经费总额的40%以内;

3.客饭、食品、门票、讲课咨询费等:原则上控制在经费总额的20%以内;

4.车费:原则上控制在经费总额的10%以内。

(三)办理手续

1.补助慰问:各单位填写《离退休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和支付凭证,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领取补助费。每次补助或慰问2人及以上的,若以现金形式慰问,除填写《离退休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和支付凭证外,须附签收单;个人一次性补助超过2000元,须到老龄委办公室审批;

2.实物慰问:凭购物发票,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须附购物清单;

3.其他:凭发票按实报销。客饭标准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并附用餐名单,门票如为总发票须附参观名单。

三、离退休福利费的管理

各单位离退休福利费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负责管理,并将福利费负责人工号和姓名报老龄委办公室备案。离退休福利费每笔支出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购买购物卡、交通卡、电话卡等有价证券,必须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财经制度执行,做到合理合规,杜绝铺张浪费。

四、离退休福利费的下拨金额、使用范围和项目开支额度控制比例,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变化进行实时调整。

五、本通知由老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离退休人员活动费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华东师范大学老龄委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