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英、陈承明:居家养老要求住房的适老化建设和改造

发布时间:2023-08-01浏览次数:10

内容提要:从国情出发,居家养老仍然是绝大多数中国人优先选择的养老方式。当前我国城乡住房对居家养老的适应性较差,不符合居家养老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尽快推进新建住房通用设计的同时,通过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来改造存量住房,成为当务之急。因此,要以金融改革带动适老化住房的建设和改造,在租赁中增加适老化住房的比重,鼓励在农村发展共居养老住房等,使住房的建设和改造更好地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

关键词: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 住房建设; 政策建议


从国情出发,居家养老仍然是绝大多数中国人优先选择的养老方式。当前我国城乡住房对居家养老的适应性较差,不符合居家养老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尽快推进新建住房通用设计的同时,通过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来改造存量住房,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要以金融改革带动适老化住房的建设和改造,在租赁中增加适老化住房的比重,鼓励在农村发展共居养老住房等,使住房的建设和改造更好地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

一、我国居家养老的内涵和特质

居家养老是一种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居住在家、完全由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服务的家庭养老,它是由个人、家庭、社区、国家共同支持,以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网络为载体,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对“居家养老”这一概念中有几个需要强调的特质。

第一,老年人的居住场所仍然是在自己家中,居家式住房(不同于传统养老机构中两人或多人一间的集体式住房)是居家养老的主要物质载体。当然,在现实中,这种“家”常常不能等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其他非老年家庭成员。但“家”无疑是居家养老中最基础的物质载体,并对养老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第二,居家养老是养老责任社会化的表现,即养老责任从过去单纯的家庭责任,扩展到家庭、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责任。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包括家庭、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阵地。

第三,养老服务的内容不仅涉及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还包括老人的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以及其他特殊服务等。

第四,居家养老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不断完善的市场运作体系,这些是养老过程社会化的具体方式和重要体现。

第五,居家养老以充分调动老年人自身体力、智力和情感的积极作用为必要条件。居家养老必须摆脱老年人被伺候的传统模式,而是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志并尽可能恢复、维持老年人自理能力的原则下,整合家庭、社会、政府、市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二、当前住房对居家养老的适应性较差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家中至少有一个60岁以上老人,占家庭户总数的58.9%。全国有67.5%的家庭户居住在1990以后建造的住房中,31.5%的家庭户居住在1949-1989年建造的住房中,1.2%的家庭户居住在1949年以前建造的住房中。我国城乡住房对居家养老的适应性问题可做出以下的分析和论述。

(一)城市新建住房适老化不够,难以满足居家养老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城市的老人,除了已入住专业养老住房的之外,居住在各类新建商品房中的老人居住条件较好。但由于商品房建设时基本没有考虑适老化问题,对于老年居住者存在诸多不适合甚至安全隐患问题。

比如,绝大多数多层住房没有电梯,许多住房的进户门和内部房间门的宽度较窄,不 利于使用轮椅的老人和急救时担架的出入。大多数房间门、厕所门采用的是内开门设计,一旦老人在关门状态下跌倒,外部救援将面临两难:不用力开门则无法实施救援,用力开门则可能伤及老人。户内不同功能区之间存在地坪差,不 利于使用轮椅的老人通行,普通老人也容易摔跤。小区内无障碍通道覆盖率较低,一些绿地和公共活动区域需要通过台阶式通道才能到达,对坐轮椅的老人和高龄老人形成障碍。许多小区内缺乏供居民活动的室内公共空间,难以在小区内开展联谊活动,以减轻居家养老的孤独感。

除较早开发的新建商品房外,许多住宅小区人口老化率不高,在这些地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如提供居家照护、集中供餐、日间照护等),面临老人居住密度低而难以实现规模经济的问题。

(二)城市原有住房的适老化差且改造困难

目前,各地人口老龄化严重地区多为城市中心老旧社区,住房大多是前商品房时代建造的住宅,这类住房的适老化比前述商品房更差。

比如,无电梯住宅比例更高,一些三、四线城市甚至有一些7-10层的无电梯住房。随着年龄的增大,由此给老年人日常出行带来不便。更为严峻的是,有些老式住房(如上海的石库门住宅)不具备加装电梯的技术可能。许多住房的进户门和内部房门宽度较窄,不 利于使用轮椅的老人和急救时担架出入。大多数成套住房内的厨房、卫生间面积狭小,使用轮椅的老人无法进入,还有许多住宅的卫生间采用蹲坑式便器,高齡老人使用非常不便。大多数住宅楼内通道、楼梯狭窄,需要担架救援老人时困难较大。许多住宅楼存在水、电、煤管线老化情况,安全隐患较为普遍。住宅区内绿地和公共活动区域稀少,缺乏供居民活动的室内公共空间,难以在小区内开展联谊活动等。

此类住房以砖混结构建筑最多,还有一些为砖木结构,在加装电梯、扩大门幅和卫生间面积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切实的技术障碍,众多高龄老人不便搬迁过渡,也为适老化改造带来困难。在此类住宅区域中,新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也普遍存在缺乏土地、房屋,以及增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困难。

(三)原有的农村住房缺乏适老化配套设施

与城市相比,农村住房大多是独门独院的低层住宅,老人出入比较方便,户外活动空间比较充足,这都有利于居家养老。但农村住房和乡村社区建设时也基本上没有适老化考虑,因此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无障碍设计、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活动的室内空间,还有一些贫困地区,由于整体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水平较低,对于农村老人构成更多的生活困难。相对而言,农村住房对于居家养老的不适宜性,其改善的难度主要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经济层面。

三、关于居家养老及住房适老化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二十大,都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提出明确要求,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国家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发展老龄事业。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我国居家养老的战略定位

20165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201739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委联合制定、发布的《“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提出我国“十三五”健康老龄化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从2010-2029年,陆续进入60岁以上老龄阶段的是50后、60后这两个年龄段的人,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为贯彻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牺牲,也是改革开放的建设者和改革成本的承受者。能否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享有充分的获得感、幸福感,不仅影响到现代化的建成,也影响着后代人对生活的长远信心和奋斗动力。因此,居家养老的完善对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居家养老背景下的住房发展建议

从房地产开发商角度看,应充分考虑国家推进居家养老的宏观背景,积极探索住房产品的更新、升级,如充分考虑家庭生命周期变化对住宅房型、设施的需求变化,以具有更长远使用价值的产品赢得市场。

1、尽快推进新建住宅的通用设计

从长远来看,要避免住房因为适老化差而阻碍居家养老的问题,首先就要尽快推进新建住房的通用设计,避免新的不适老住房源源不断地产生。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商品房时采用通用设计,同时鼓励民间机构设立新建住房通用性评价体系,对新建商品房进行通用性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从而引导市场需求,促进通用设计在新建住宅上的运用。对于保障性住房,由于其入住人口的老龄化率更高,政府应强制采用通用设计。

2、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对存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

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涉及住房对于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的提升。一些涉及安全性和便利性的内容,政府应给予资金补贴以全面推进适老化改造。同时,应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培育发展从事住房改造的产业,使之提供更丰富的适老化服务和产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新一代老年人(如50后、60后)在消费观念和能力上,都具有比上一代老年人更强的实力。住房适老化改造完全有可能成为庞大的消费市场,为经济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3、以金融改革带动适老化住房发展

建议通过金融改革引导一些企业形成长期投资、持续经营的住房租赁经营模式。建议鼓励各类投资者,将一些城市非中心地段的空置商品房(整幢或整个小区)收购下来并转化为可拎包入住的租赁住房,按市场价向老年、中年居民出租。同时,由有关机构按市场价收储这些居民的原有住房(产权不变),并作为租赁住房的房源,按市场价转租。而其支付的租金,可以通过其原有住房的租金来取得,即实现了“以房养老”。

4、在政策体系中增设适老化的租赁住房

目前,我国已有公租房、廉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议增设适老住房作为政策性租赁中新的子类。主要面向65岁以上空巢、独居、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其中对于低收入、无房老人参照廉租房政策给予租金补贴,对于有产权房和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老人,可通过协商,将其原有产权房或公有住房,委托专业的住房收储、转租机构承租下来,纳入公租房房源系统向符合承租人条件者转租,老人则按公租房标准,承租政策性适老住房。

5、鼓励农村发展共居的养老住房

目前,国内已出现老年人结伴养老、旅居养老等现象。同时,许多中国人都有年老时归隐田园的梦想。应鼓励身体条件、经济条件合适的老年人到城市郊区、农村投资建设或改建共居养老住宅。在农村发展共居养老住宅,是资金、人口向农村流动的活动,有利于农村土地、房屋资产的价值实现,可以帮助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农村养老事业,而且“城市老年下乡”可以给农村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目前,有关在农村建设租赁住宅的政策环境已经具备,应推动各地方政府研究、出台具体配套措施,为农村共居养老提供保障。



作者简介:

沈国英,女,退休前是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图书馆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负责人。退休后任图书馆退休党支部的组织委员、退管办理论小组的副组长。

陈承明,男,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退管办老年理论小组的组长。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