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上海市推荐“老有所为 强国复兴有我”典型人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3浏览次数:16

各二级单位、各离退休党支部:

根据上海市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老有所为 强国复兴有我”典型人物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校征集典型人物,由学校老龄办统一事迹采写、择优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正式退休教职工(本市户籍或常住本市)。

二、推荐条件

近三年事迹突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未荣获市级及以上同类荣誉:

1. 示范带动政治引领,主动贡献银发力量,积极参与理论宣讲、建言献策、党建工作、校园治理、师德传承等事务,发挥典型模范作用;

2. 退休后继续运用专业知识、治学经验和教学科研技能,服务学校立德树人、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与人才培养,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

3. 弘扬劳模精神、教育家精神,传递榜样力量,在教学传承、学术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学生引航等方面做好传帮带;

4.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助学帮扶、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关心下一代、心理法律服务、文化育人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5. 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长期坚持为社区安全及环境提升、社区文化卫生优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6. 充分发挥老一辈教育工作者榜样示范作用,在言传身教、赓续优良家教家风中积极作为,做出突出贡献并赢得广泛好评;

7. 积极参与其他重大活动、重要项目、关键任务等,充分发挥个人作用和经验优势,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工作安排

1. 单位或支部推荐:报送符合推荐条件的退休教职工姓名、主要事迹要点、联系方式。

2. 统一采写:老龄办审核认为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中采写事迹、填报推荐表,同时在老龄办网站上进行重点宣传和深度报道。

3. 报送截止:2026年5月20日。

4. 报送邮箱:llb@admin.ecnu.edu.cn,邮件主题为:XX单位2026年老有所为推荐

四、评审与推荐

我校将择优向上海市退休职工服务中心推荐申报,经初审、复审及网上投票,综合确定最终结果。荣获上海市“老有所为 强国复兴有我”典型人物称号的退休教职工,除受到上海市表彰之外,学校将酌情给予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芬

联系电话:62232488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