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简章
一、华东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华东师范大学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自愿成立的群众团体。
二、协会的基本任务是:组织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挥凝聚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会员继续发挥智力优势和专业特长,为教育事业和科教兴国作力所能及的工作;关心会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安度晚年。
三、凡本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人员,承认本简章、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均可成为协会会员。
1.会员入会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上海市老教授协会”备案,领取“中国老教授协会会员证”。
2.会员在协会内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和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等权利。
3.会员应履行执行协会决议的义务,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4.会员退会自由,需书面通知协会。
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协会简章,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以及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等重大事项。
五、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¹
1.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聘请顾问若干名。
2.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行使理事会职责。会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
3.理事会聘请秘书一名,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六、协会工作经费来源:校行政资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各项经费收入均由校退管办代为管理。
七、本协会报上海市老教授协会备案。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理事会。
注:校退管办主任兼任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