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退休教职工老年艺术团章程》

发布时间:2014-05-12浏览次数:232

华东师范大学退休教职工老年艺术团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退休教职工老年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华东师大退管办领导下的华东师大退休教职工群众性的体育文艺组织。

一、宗旨

1.艺术团通过开展活动达到老同志强健体魄、丰富文化生活、提高艺术修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也是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举措之一。艺术团提倡天天快乐、天天美丽、天天健康。

2.艺术团积极配合退管办的各项工作,组织必要的训练、演出与展示活动。

3.艺术团团员是退管办组织退休老同志开展文艺、体育活动的骨干,积极带动周围老同志共同娱乐和健身,在社区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

1.文艺类社队

(1)夕阳红合唱队:每周一上午9:00在工会多功能大厅活动

(2)合唱队:每周二下午2:00在工会多功能大厅活动

 

(3)时装队:每周二上午9:00在退休教工之家活动

(4)舞蹈一队(以民族舞为主):每周三上午9:30在退休教工之家活动

(5)舞蹈二队(以交谊舞为主):每周五下午2:00在校体育馆活动

(6)舞蹈三队(以提高为主):每周三下午1:30在退休教工之家活动

(7)朗诵组:每周一上午9:00在退休教工之家活动

(8)摄影队:不定期活动

(9)集邮社:不定期活动

(10)书画社:不定期活动

2.体育健身队

健身队目前有太极拳、十八法、如意健身、排舞等项目,主要利用学校空地和校工会风雨广场及工会多功能大厅开展活动,活动时间依各队实际情况而定。

三、管理

1.管理人员

艺术团设团长1人(由退管会负责人兼任)。各社、队推选1-2人负责日常活动的开展。艺术团各社、队负责人每两年调整一次,以使各项活动的开展不断推陈出新,富有活力。

2.团员

(1)文艺类社、队每年3月份和9月份吸纳新成员。凡华东师大离退休教职工中年龄50-70岁、身体健康、对文艺爱好的同志均可报名参加,经各社、队同意后参加活动。

(2)文艺类的艺术团成员年满80岁时自动离队,社、队不再对这部分老同志组织活动。

3.经费

艺术团所需经费主要由退管办拨给,必要时可向艺术团成员收取适当会费。